国家对水环境的治理多侧重地表水,地下水防治到现在仍处于一没全面数据,二没专门法律,三没有布好监测网络的困局——
“目前,全国56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400多个缺水,地下水累计超采约900亿立方米,带来地面沉降等系列生态问题,农村饮水被污染情况严重。”在3月7日的政协第二次全体会议上,全国政协人资环委副主任张基尧,将发言主题对准了地下水问题。
水、大气、土壤,是中国环境问题三个老大难。而中国地下水的污染,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。
去年初,潍坊企业地下排污的传闻曾让地下水问题荣登两会话题榜。但此前,人们很少想到地下水,国家对水环境的治理也都侧重地表水。
事实上,地下水占我国总供水量的20%,尤其是我国北方主要水源。北方地区大概65%的生活用水、50%的工业用水和33%的农业灌溉用水都来源于地下水。在华北地区NG体育,这个比例则达到75%。
三十年来的超采和污染,让大部分城市地下水水质下降。2013年形成的《华北平原地下水调查评价》显示,华北平原一半的地下水都已受较重污染,污染物包括无机盐、有机难降解物以及重金属;可以直接饮用的一类水只占22%。
至于南方的状况,“具体的情况虽然我也说不清楚,但我知道湖南有个别村几十米以下的地下水都遭到了污染,10多年当兵体检无人合格。”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委员说。
“农村的面源污染现在已经占去全国污染物排放量的半壁江山,是水污染的主凶。所以从农村环境入手,会起效比较快。”潘碧灵认为,不抓农村环境,水环境的改善始终不会有大起色。
潘碧灵说:“我国的农药化肥使用量都超过世界水平的近3倍,35%随土壤和雨水等进入水体,另一方面,农村基础设施严重不足,几乎没有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,畜禽养殖污染和垃圾堆放产生的污染十分严重。”
张基尧也强调了农村环境治理的紧迫性,“必须城市与农村并重,加大农村治理力度”,“改进农业耕作方式,有效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,大力推广配方施肥”。
地下水面临危机,但另一方面却是,我们对地下水的了解却并不太多。尽管《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》已经于2011年发布,但它有点特殊,因为直到2011年,我国对地下水水质的数据还是零星和局部的,《规划》的指导思想是“边调查边防治”。
和地下水有关的,还有质量标准。我国这份地下水质量标准,居然出台于1993年,20年未作修改。由于当时的地下水污染情况都比较简单,标准也主要涉及有机物,如六六六、滴滴涕等,但现在地下水的污染物主要是无机物,标准根本跟不上水质变化的速度。
认识上有盲区,法律也对地下水不够“青睐”。九三学社中央在今年两会的一份提案中,再次强调了这一点。
在目前的《水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中,涉及地下水的只有寥寥数条,仅限于禁止人工回灌、分层开采以及禁止排放含有毒污染物和含病原体的污水等,而且也没有界定到底什么是“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”。
执法手段上,也多止于简单的罚款,数额限定为“2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”,可以说是“象征性”的。
《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地下水的调查和防治规划,2011年出台,着眼2020年达到效果。但如今,哪个部门来治?仍然需要拎拎清。
而九三学社此次则提案说NG体育,地下水环境监管应由环保部门负主要责任——“应该建立环保部门为主导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,明确各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监管职能,建立跨部门的联动机制。”
在地下水污染的防治上,这种“各家都管,各家都不好管,都管不好”的现象十分突出。
地下水的管理涉及国土部、水利部、环保部三个部门,国土侧重地质灾害防治,水利重点关注水文水量,环保则注重水质以及监管污染源。九三学社中央的提案就指出:“职能交叉,界限模糊,管理上形成真空带。”
地下水监测体系也不完整,监测网络不统一。全国水利部门控制区域地下水动态的基本监测站中,只有10%会兼顾到水质。这三个部门的地下水监测点位、数量、标准和控制范围也都不统一。
《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》一编就是8年,就是这种部门协调困难的真实体现,环保部污防司的石效卷处长就把漫长的8年时间称为是一个“反复说服,统一思想的过程”。
更有内部人士指出,地下水防治之所以到现在一没全面数据,二没专门法律,三也没有布好监测井,完全就是这种部门隔离的恶果。
据介绍,《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》中,就将2015年作为拿到全国性数据的时限,并计划2020年前建立并完善地下水的监测体系。
《全国污染防治规划》的目标,是要在2015年,取得国内地下水污染的基本数据,到2020年时,无论如何,有了治理规划比处于无序状态要好,但张基尧在发言中说的有些令人失望:“虽然《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》和《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已获国务院批准,但并未明确资金渠道,落实难度非常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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